close

IMG_0058  

嗨!各位捧油們

這是我在痞客邦正式的第一篇文章

契機是...我想為這次的8天北京旅行留個紀錄,就這麼簡單的理由

所以我來了!!!!

 

有些人聽到我去北京旅行,總是一臉狐疑的問我「你怎麼會選擇去北京?」

最大的原因是我熱愛歷史!從小學最好科目就是歷史,國中還當歷史小老師當得非常開心!

加上我姊近年常去北京出差,聽她講故事、看那一張張照片

壓倒我最後理智線的是近期清宮劇不斷的洗腦我,甚至還非常想去蒙古的草原騎馬

整個就非常的入戲啊我,哈哈哈

 

從9月初先把護照、台胞證、機票和旅館最先搞定,還要邊觀望匯率和天氣狀況~~~

(以下藍字、有底線的已經設定好連結!)

 

護照

不用我多說,就不要過期。注意有效日期至少還要有6個月以上比較保險!

歐先生是自己去外交部南部辦事處申辦的,相關的資訊請直接去外交部官網查詢

 

台胞證:

由旅行社代辦!因為台灣沒有中國的辦事處唷!

而我是整本新申辦,歐先生是還要加簽!(是也可以到北京機場再加簽)

注意台胞證的有效日期至少還要有6個月以上比較保險!

擷取2

 

機票:

在選擇時,主要考量的價格,之後就是決定是否轉機、航班時間,一切都要能和自己的行程安排來互相搭配。

我是選擇港龍航空,小港出發→(1.25hr)香港轉機→(3.15hr)北京

這樣安排是想回程時,轉機入境香港玩一下。

噢...我不是買機加酒,因為我想住青年旅館

每個人考量的點不同,至於比較划算、預算這些問題,只能靠自己去比較、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了!

我買的機票錢大約是落在1.35萬,但....之後大家能買的價格都不一定!!!請大家自己自行多比價

擷取3

 

旅館:

當初是用BOOKING訂房的,為何用它:免費取消、直接跳出是完整價格.....等等

(訂房教學文,網上有很多,請客官另外爬文看)

旅館選擇的重點有離地鐵近、離各大景點近、乾淨、有wifi、想住胡同內、青年旅館

(想讓歐先生體驗一下,加上便宜!!!)

就看每個人的需求在哪,但如果你比較追求有品質的旅館,那青年旅館就不會是你的選項!

因為我和歐先生都能接受這些條件,所以雀屏中選的是"晨源客棧"

IMG_0488

 

旅遊平安保險:

出門買保險,多一分保障!多一分安心!至少有理賠

 

網路:

我在台灣有先申辦好中華電信大陸漫遊,因為可以上facebook、Instagram打卡!

不然大陸很多都是鎖網

但其他時候我都是連Hostel或餐廳的wifi

不過只能用百度、WeChat......

所以基本我都是使用WeChat和家人連絡報平安

 

行程:

一開始原是要歐先生用,但他那時仍國軍online,所以我敢大聲說其中70%是我用的!

兩人先決定要去哪些景點、吃那些餐廳,在溝通彼此已有共識後再排順序

注意要先查好景點的開放時間!!!很多都是星期一不開放參觀

之後還要查交通路線,我都是用"搜狗地圖"大陸的,

扣掉第一天我們傍晚才到達旅館

我們把最累的長城跟定陵排在隔天

從累的排到後面是越來越輕鬆(也越來越晚起床)

所以購物逛街是排在最後一天!

最後行程和交通的地圖作成PDF,整理好放在手機裡!

我不喜歡擺出太明顯我就是觀光客的樣子

 IMG_0674  

 

天氣:

我姊說秋季是剛好天氣 (我是姐姐控)

早上7點差不多10度,下午1點飆到20度

我個人是不用穿羽絨外套,但就是採用洋蔥式穿法

平常在台灣躲太陽,在北京我愛上曬太陽,因為溫暖啊!!!

沒下雨倒是碰上霧霾,洗澡時鼻屎都是灰黑的!

IMG_0178  

 

費用:

基本觀光景點都可以網上查到門票價格,北京交通非常便宜,地鐵是2元RMB坐到飽!

每人一餐我是抓30RMB,但去長城比較遠的和故宮,我們都有自備乾糧,觀光景點賣得比較貴嘛!

而且自己帶可以隨時想吃就吃 (是有多餓啊我!)

而比較貴的是餐廳(海底撈、便宜坊)則就看客官自己斟酌了

 

 

 

情侶間的旅行,順利是感情增溫,但反之是回國就分手啊!(NO~~~)

所以行前一定要溝通好,並醜話都說前頭,例如....

1.討厭聽到「都給你決定就好,我都OK!」,結果去到當地才對去的景點、去吃的餐廳,在那7788、挑三揀四、擺臉色、瘋狂抱怨、碎碎念的!

2.到時候去旅行要走很多很多路,甚至還會走錯路、迷路的各種情況都可能發生

3.不要旅行中在那老說,這東西台灣也有、不比台灣好玩好吃、或是我們台灣的怎樣怎樣,那你就乖乖待在台灣,不要出國啊!!!

.

.

.

諸如此類的行前教育狠話是說了很多

大概就是以上這些,最後提醒大家記得要帶濕紙巾、乾洗手

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剛和幾億人握過手!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Yangyif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